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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我国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同时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例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可以说既是军人也是警察。部队主要担负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反恐处突和社会救助等任务,是大型灾害的出动力量,也是和平时期战损率的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是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7局),各省消防机关为公安厅消防局(公安厅7处),也称XX省消防总队、XX省消防局。市级消防机关为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也称XX市消防支队。支队下属大队,也称XX分局消防科。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以街道名称命名,比如广场中队、高新区中队等。
在管理教育正规化建设方面,各地持续开展“五无”创建活动,部队管理正规有序;开展“廉政消防”建设,制定并实施公安消防部队 “四个严禁”,狠抓“两个禁令”专项整治,部队事故案件明显减少。 火患整治成效明显,灭火救援无畏向前 面对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和艰巨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广大消防官兵从“三句话”总要求中汲取力量,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 为深入推进消防管理创新,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推进构筑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管理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全国火灾隐患的整治成效。各地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清剿火患”战役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世博会、亚运会等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集中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隐患。仅“清剿火患”战役中,就检查单位2500多万家,督促整改隐患1.5亿余处,其中重大隐患1.3万余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
各地均制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保障标准,消防部门的所有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消防经费投入年增幅达到25%以上,2011年消防经费总额超过416亿元。 为改善消防基础建设,各地把消防队(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等纳入政府工作考评。3年中,全国新建消防队(站)1200多个,新增消火栓20多万个,新购消防车辆6200多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接近16万人,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把队伍建设作为践行“三句话”总要求的根本来抓,着力打造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 为坚定理想信念,各地持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三句话”总要求已成为广大消防官兵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追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无论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还是灭火救援战斗;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处理突发事件,都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调遣,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 与此同时,各地广泛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对所有团以上干部、所有基层干部进行轮训,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3年中,共有近万名地方大学生入警,5500多名士兵提干。